各大城市的商品房买卖流程大同小异,基本流程一般为:
签订《认购书》→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开发商指定的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预售登记→《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登记备案→房屋交付→办理大确权证(即初始登记)→办理产权过户,领房产证→办理抵押权登记→买受人还清按揭贷款,注销抵押登记。
《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之前所签署的合同文件。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预(销)售程序的第一个环节。
商品房预售,买卖双方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现在许多城市出台房地产政策,经常变化,导致时而具有购房资格时而不具有购房资格,因此建议购房者一定要在签订合同后及时去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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