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无权代理追认?
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后,可以选择对该行为予以追认或者不予追认。追认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期限,一个是方式。
期限方面,若相对人未进行催告,则随时可以追认,若相对人进行了催告,那么应当在收到催告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追认,否则视为拒绝追认。
方式方面,追认需要以明示的方式作出,默示视为未予追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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