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华律说法 > 房产纠纷 > 怎样给房产证去名划算

怎样给房产证去名划算

2019.01.176221次播放房产纠纷举报
视频内容

房产证减名字,一般通过赠与或买卖两种方式进行。赠予费用高且过程复杂,除了缴税,还有公证费、房屋估价和鉴定费等费用。所以,一般不建议用赠与方式,费用相对高。
买卖的方式减名字在操作上就要相对简单一点,如果房产证上已约定共有产权人各占的份额,就按要出售产权方名下的份额进行交易;如果房产证上只写明“共有产权”,却没有明确份额,那么恭喜你了,你可以在办理手续时,只需要缴纳所减名字的份额为1%,这样,所出售的部分就只有总房款的1%,契税也就出奇的少了。也就是说,按卖出1%产权方式减名字其实是最省钱,也是最方便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交易方式进行减名后,房产登记部门会重新出一本新证,重新归档计算拥有房产日期。也就是说,在减名两年内如果发生交易,则要缴纳营业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
更多 >相关视频问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