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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质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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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质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质押标的的质押合同应当到中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质押登记。办理登记需要签订登记协议,注册并登录征信中心的登记公示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质押登记完毕后,质权设立,质押合同生效。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动产质权设立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二百二十八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权利质权设立和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的限制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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