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产权和使用权在享有的权利范围上有根本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对房屋拥有所有的,可以通过房屋享受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使用权属于所有权中的一项内容。取得房屋使用权必须经过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而且在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的范围之内使用。常见的取得使用权的情况包括租赁房屋、借住、经所有权人同意的无偿使用等。所有权人依据法律的规定,享受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任何其他人的侵犯,如果未经所有权人同意干涉所有权人正常行使所有权的,所有权人可以依法进行索赔。而使用权的具体内容必须依据和所有权人的约定或者所有权人的授权。所有权人没有明确表示同意的,使用权人不能够超范围使用房屋。否则就构成违约、违法。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使用人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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