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丢失后,应先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报失。登记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房主到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信,然后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即可办理房产证挂失手续,房管部门会向房主提供遗失房屋的房产证声明。房主再持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该声明见报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房主可持身份证、声明书原件、刊登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房管部门填写《补办房产证申请表》办理房地产补发公告,房主再持补发公告到指定报纸上刊登补发公告通知,该通知见报后自补发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将由房管部门补发新的房产证。
根据的规定,房产证遗失补办的程序是:
(一)产权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房管部门档案室复印房产证的存根,并通过报纸登报声明房产证作废;
(二)产权人凭房产证存根复印件和声明作废的报纸到公证处办理遗失公证;
(三)产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四)房管部门在指定报纸上刊登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办新证。
涉及登报与公证的费用由报社与公证处收取,具体以报社与公证处的收费为准,房管部门收取一定的登记费,各地具体的登记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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