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家公司来说,当经营出状况或经营不下去时,可以对公司申请破产,破产是一种法律程序,当公司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一般来说,只有在资不抵债,走投无路时才会选择破产,那么公司申请破产在哪里申请呢?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由其债权人或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在破产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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