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区分是纯商业用地还是兼容住宅和商业的用地,用地的性质决定了产权的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因此纯商业用地的商铺的产权就是40年。而兼容住宅和商业的用地,例如在住宅底下的商铺,则可以按照普通商品住宅的产权算,也就是70年。
以上所说的是土地使用权,而商铺的商品房屋产权本身没有期限的,即使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此时商铺还是属于购房人的。只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也就是说,商铺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所谓的产权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从而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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