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因为法律法规不禁止建设工程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所以只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有约定不得转让,债权人向第三人转让该债权并通知债务人的,该债权转让合法有效,据此可知,未结算工程款是一种债权并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不过应该注意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存在与债权债务具体数额之间的区别。工程款债权具体金额尚未确定,不影响工程款债权有效存在这一事实。同时,只需要通知债务人,无需其同意,当然债务人仍可以就向债权转让人的抗辩向债权受让人主张。
第三、如果债权转让时,债权转让方和债务人尚未结算(甚至远未完工),或者是存在重大争议(工期违约、质量瑕疵等)的情况下,工程未结算债权转让效力如何,可能还需要根据个案特定事实分析,为此,尽量谨慎处理,避免重大风险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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