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是不动产物权的证据,是对财产拥有或交易事实的确认,在《物权法》第十七条也做了论述,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以登记为准。
房屋权属证书的功能有:
1、产权确认功能,指权属证书确认所有人的所有权,承认并保护房屋与权利人之间的关系;
2、公示功能,指将房屋权利变动的事实向社会公开,用以标示房地产流转的过程和结果。
因此,买受人在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应尽快办理权属证书。在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统一办理的,应督促其尽快办理;没有约定的,买受人应持有关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并登记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