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厂房承租人是有优先购买权的。
优先购买权在受到侵害时诉求损害赔偿是其享有的法定权利,但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涉及承租人是否还有其他的救济手段。从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及立法本意来看,其目的在于赋予承租人诉诸公权力介入,从而强制出租人就承租人的购买要约进行承诺。因此,当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诉求赔偿并非其唯一的救济手段,其主张以同等条件与出租人签订买卖合同才应是立法本意。
但是实践中往往并非如此,实践中此优先购买权很难界定和真正保护,一般情况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后,只能要求赔偿损失,并且赔偿数额一般不大。希望在以后的法律实践中,能够更好的保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
【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怎么实现
免费查看承租人怎么样行使优先购买权
免费查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什么呢
免费查看承租人如何获取其优先购买权
免费查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怎么救济
免费查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何实现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