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以下情形,出租人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
第一,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
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不经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就租房期限及价格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约定押金,并签订新的合同。
第二,承租人没有定期交付租金
租房期间,交付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金额、时间和地点缴纳租金。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应当缴纳的租金,其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承租人,不得无故扣押。
当然,如果合同中特别约定有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除押金类似条款的话,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出租人是可以依照该约定内容条件来扣除押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