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婚姻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幸。夫妻从结婚时承诺白头偕老到最后离婚时的分道扬镳,原因估计有千万条,而出轨就是其中的一条。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所以,一旦双方结婚,一方在婚姻期间发生了出轨、外遇、小三等等问题都会被视为不可饶恕的严重过错。这也是很多因此导致离婚的夫妻中非过错一方会不依不饶想要查清对方出轨开房记录的原因。一来是想证明婚姻走到尽头都是对方的错,二来认为既然对方错了,就应该承担责任,比如净身出户。但事实上,即使有开房记录,对于是否应该判决离婚以及是否可以多分财产并没有多大关系,也就是说,开房记录只能是导致夫妻离婚的原因之一,但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且开房记录属于个人的隐私,当事人并无法自行取得。当然,从诉讼权利的角度,如果当事人能提供出具体的酒店地址和时间的,可以在诉讼中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法院同不同意由法院自行裁定。一般而言,法院会以该证据不属于“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而不予准许调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