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因具有强烈的身份属性,可授予诉讼代理人的权限,相比其他案件要少一些,只能为一般授权。而立案正是属于一般授权中的内容,所以,即使是离婚案件,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立案。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立案要求,比如有些法院要求立案时就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结婚证原件,有些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场核对身份,所以,在这些情况下进行立案,即使代理人到场,当事人本人可能也需要到场。当然,这些都是少数情况。另外,虽然立案、调查、提交材料等均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但法律明确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出席参与调解和开庭审理,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综上,离婚案件法院立案时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代理,但开庭或调解时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外,必须到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