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法院是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来确定审理范围的,具体包括程序方面和实体方面。一般法院收到离婚起诉材料,会先审查诉讼主体是否适格,管辖地和管辖级别是否正确等,这属于程序方面的审查。而对于实体方面,主要包括夫妻感情是否确实破裂、子女抚养的情况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等情况。至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实破裂,会从婚前感情基础,婚后相处情况,是否有重大过错等几方面进行调查,但一般法院不会调查取证,需要由当事人举证证明;子女抚养方面,则从年龄、出生后的抚养教育情况,夫妻双方的收入及经济情况、是否有恶习、传染病等不适宜抚养的情况、8周岁以上子女本人的意愿等方面进行调查;财产方面,也是由主张方进行举证,除非有一方的申请,否则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双方的财产情况。如夫妻一方认为另一方隐匿财产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相关证据,法院决定调查的,会采取查询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途径调查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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