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官司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模式,一般根据诉讼阶段、财产标的、代理工作的范围、耗费的时间、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委托人的购买力等考量因素,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类案件不允许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基本上是按照诉讼阶段来收取费用,比如一审阶段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则需要支付一审阶段的律师费,涉及到管辖异议、财产保全、反诉、公证、鉴定、差旅费的,一般由当事人另行承担。二审阶段的律师费与一审阶段一样,由双方根据案件难易情况、耗费的工作时间、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案件的标的来确定律师费的金额,同时,涉及到保全、公证、鉴定、差旅费的,由当事人另行承担。案件到再审阶段也一样,同样是根据案件难易情况、耗费的工作时间、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案件的标的来确定律师费的金额,同时,涉及到保全、公证、鉴定、差旅费的,由当事人另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四十八条
律师要特别注意婚姻类案件不允许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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