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 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离婚协议书和遗嘱是不同的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不同于遗嘱:1、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遗嘱是以死亡为前提。2、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意思表示;遗嘱是单个人的意思表示;3、离婚协议内容具有效力必须经过登记离婚的机关或人民法院办理为前提;遗嘱只有符合法定形式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离婚协议书不能作为遗嘱来对待,但是离婚协议书签订后即发生效力,若协议签署一方发生意外不幸去世,协议内容依旧有效,离婚协议中归于逝者的财产按照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如逝者有遗嘱,则按照遗嘱对财产进行处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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