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原告委托的律师,当然可以替原告出庭,但是也有例外情况。以下四种情形,即使原告委托律师,原告也必须出庭:
一、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三、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除了以上四种情形外,如果当事人委托了律师,当事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因此,如果是离婚案件,即使原告有律师,原告也是必须要出庭的,律师不能代替原告,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如果原告不出庭,只有律师出庭,法院可能会按照原告缺席审理案件,然后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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