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规定了简易程序,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由此可以知晓,在基层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试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也就是大家所说的视频开庭。目前离婚案件,在我国部分地方的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已经有实施的了,只是目前全国范围内推行,还有一定的难度。毕竟是需要双方争议不大且均同意,而很多民事案件中,尤其是离婚案件,其实很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抚养或者财产分割是均在较大争议的,而此种情况下就不适宜采用视频开庭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
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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