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离婚后孩子是个大问题,也是两个人联系的唯一纽带,有些夫妻甚至因为孩子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离婚后,没有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由于不直接抚养子女,法律赋予了他们一个探望权,但是有时候作为孩子的父母,因为控制不住思念之情,所以频繁的去看孩子。那么在双方离婚后,另一方是否可以频繁的去看望孩子呢?
对于这个问题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所以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时间要看双方的协商或者法院的判决,在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下行使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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