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是可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所以说,如果遇到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频繁探望子女干扰了子女的正常生活,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可以向法院寻求救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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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可#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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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另一方拒绝一方探望子女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人民法院有权对拒绝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传播恐怖信息,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会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
有效的条件有:当事人出示的视听资料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视听资料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等等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传播恐怖信息,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立遗嘱人独自完成的录音录像遗嘱是无效的。录音录像遗嘱需要符合以下的两个条件: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需要在录像中记录立遗嘱人、见证人的姓名以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