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广义的合同变更尚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可以分为:1、债权让与;2、债务承担;3、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合同主体变更后,合同在原主体、变更后主体和相对人之间发生一定法律效力。分别阐述如下:
1、债权让与:《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根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务承担:《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合同法》第88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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