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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

2019.09.231418次播放侵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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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应当如何认定?简单举几个例子:
1、用工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3、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有过错的,承担补充责任。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除非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否则承担责任。受到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有过错的,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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