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出庭的当事人没有出庭的,法院可以向当事人发出传票,而这种强制措施适用民事诉讼的一审和二审。
收到法院传票后律师有如下几个建议:
1、当法院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签收,因为不管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如果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诉讼对自己不利。
2、签收传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为自己是当事人,有权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要应诉甚至反诉一定要针对对方的证据来反驳。
3、从法院处获得自己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
4、了解了基本情况之后,最好咨询一下律师。
5、综合据律师的分析和案子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6、在举证期限内,搜集并提交对自己(公司)有利的证据材料,申请传召证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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