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
一般来讲,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书面的夫妻分居协议;
第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递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这样可以从邮寄送达之日起计算分居时间;
第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材料;
最后,人证也可以作为夫妻分居的证据,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因此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以被法院采信,要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一条、第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