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把人吓到要担责?这对我们来说可能有点天荒夜谈的感觉,那么开车把人吓到是否要担责呢?
开车把人吓到致人损害这类情形属于非接触性交通事故。非接触交通事故的主要判断标准是我们驾驶机动车时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假如你违规驾驶机动车使人受到惊吓,而导致的损害结果是需要负责的。如果发生“非接触交通事故”没有处理,直接驶离现场,可能会被判定为肇事逃逸,司机要记12分,甚至面临行政拘留,后果可是相当严重。
那么发生非接触性交通事故了怎么办?不要紧张,按照以下这几个步骤来处理:
1、立即报警,等待交警做出责任认定书。
2、尽量保持现场,如果必要挪动现场应前拍照取证。
3、最好找几个目击证人。
4、根据责任认定书赔偿。
5、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6、不建议私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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