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以邮寄方式寄出一份合同文件等待对方回应,以期对某件事情达成合意,那么我们寄出的这份合同属于要约吗?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如果您寄出的合同满足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邀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那么该合同即属于要约,你属于要约人,对方属于受要约人,一经对方承诺,合意即达成。同时我们也应当了解一下何为要约邀请。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给对方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目的是希望对方能向自己发出一份要约,以达成合意。然而,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我们也视其为要约。所以,分辨一份合同是否为要约,主要还是看其内容。当然,针对该要约,我们可以拒绝,也可以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
【订立合同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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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寄出的合同是要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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