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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做离婚证据吗

2019.09.073158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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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以下五种情形可视为感情破裂:(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案件中存在上述情形,法院可以认定感情破裂准予离婚。那么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离婚的证据呢?还要看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情况。
首先,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共有八类:(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第五类即电子数据。在形式上属于法定的证据类型。
其次,能否作为离婚证据还要看聊天的内容能不能证明婚内存在上述五种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能证明,法院会采信并判决离婚,如果不能证明,法院不会采信,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一般会判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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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李丽

河南首航律师事务所

李丽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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