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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到公诉科后怎样走

2019.08.30994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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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程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在经过调查,取证,核实,案情基本明确了,就会将案例的全部材料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公诉。检查机关在审查了公安部门移送至要公诉的案例材料后,认为事实清楚,达到构成起诉标准的,检察机关就会受理。事实不清楚,证据链条不完整,不能清晰的证明事实的,检察机关会将案例材料退还公安部门补充侦查或不予支持和受理。
公诉科职责,如下:
一、对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及上级院移交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移送审查、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二、对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三、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漏罪、漏犯进行认定和追诉。
四、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和侦查引导取证。
五、对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决定使用简易审理或普通程序简易审理及普通程序审理的意见。
六、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对法庭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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