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婚前的赠与行为应当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十一章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一般享有任意撤销权,也就说如果赠与金钱,在没有给付前赠与人即便作了赠与承诺也可以不赠与,如果赠与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在不动产权属变更前赠与人可以收回赠与承诺。同时,如果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述三种情形时起算一年内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如果双方在婚前就一方向另一方赠与作了约定,且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到了受赠人一方,一般是不予退还的,除非具有法定撤销情形。既然赠与发生在婚前,受赠的财产一般应当认定为个人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也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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