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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无效的情形

2019.08.272389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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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离婚率都越来越高,离婚是我们都不愿意面对的现实,很多夫妻走到了离婚的地步也确实是迫不得已。但是离婚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按照一定的程序才能离婚。那暂时不能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
1、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这是实践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最多的一种裁判理由。
2、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
3、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出现这种情形,往往是由于原告自己态度的转变。很多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变得犹豫不决,出现这种情况法官可能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4、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5、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实践中,初次提出离婚,多数情形下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除非具备法定离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四条
【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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