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房屋所有权是有年限的。目前城市房屋可以属于个人所有,并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是房屋所有权人对于房屋所在的土地并不享有所有权,只享有土地使用权。而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具有不同的期限,例如居住用地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住宅房为七十年使用权;商业用地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寓房为四十年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到期终止时,除使用人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申请续期的,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也就是房屋。所以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是和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保持一致的。上述是依据法律规定的理解。但实践中,截止目前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申请续期、按照什么样的标准缴纳费用等细节问题都没有规定,实质上无法操作。将来的某天,一定会出台具体法律法规就此问题做出明确的解释,在此之前都实行到期自动续期,不需要房屋所有权人办理申请续期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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