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占用人防车位以及不属于规划范围内的车位,不能出售,其余车位在保障业主使用的前提下物业可以出售。随着这些年业主法律维权意识的提高,涉及车位的诉讼数量也逐渐增多。事实上,针对车位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上市交易有部分的规定,主要来说有以下几点:
(一)车位是经过合法程序进行规划后建造的,可以协商出售。
这种情况下,一要看规划,二要看合同。部分车位如果已经包括在房价中,那么就不能二次出售,如果没有计算在房价中,则开发企业作为出资建造车位的一方可以自己出售,物业也可以基于开发商的委托或者其他合同关系进行出售。如果不在规划内,而是后期占有小区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它场地设置,就不能出售,车位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二)地下车位是否属于人防空间范围内。
根据人防相关法规,建筑物地下室的部分空间可能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空间。这部分空间开发企业和业主都没有所有权,不能出售所有权,但使用权归投资者所有。部分开发商或者物业以使用权的名义收取费用按目前的法律规定也不能认定为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基本内容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四条车位、车库的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五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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