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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出轨算不算过错方

2019.08.156551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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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而言,一般分为精神出轨和肉体出轨。精神出轨属于出轨的一种形式。精神出轨一般表现为通过语言、书信、网络等交流方式与自己心仪的对象或者对自己有好感的异性之间发生了超出普通人之间交往的度。根据法律对过错方的规定,过错的情形并未包括精神出轨,且精神出轨相较于肉体出轨,比较不容易获得证据,所以在离婚诉讼阶段,精神出轨的行为一般很难被认定为过错方。在我国的法律中,过错方一般指的是符合以下事实的男女一方:
1、有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行为的
2、实施家庭暴力
3、虐待家庭成员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只是偶尔出轨并不能构成过错方,除非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同居才构成过错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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