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与债权合同相对应的概念还有物权合同、知识产权合同等。
那么,买卖合同是债权合同吗?
从法律上讲,债的产生有四种原因:合同之债、无因之债、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因此常见的债权合同有四种:即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侵权损害赔偿之债。
买卖合同与债权合同两者是上下位的关系,也就是说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一类。债权合同往往与债权行为同时出现,简单地说,设立合同的法律行为是债权行为,设立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的一种形式。买卖合同与债权合同两者是上下位的关系。
债权行为也叫负担行为,债权行为仅产生使他人为特定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之请求权,其效力仅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而不及于合同以外之第三人。是法律行为的一种下位分类。
法律行为可以区分为复旦行为与处分行为。负担行为就是债权行为(以设立债权合同行为为主),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以及准物权行为(如债权让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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