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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必须写日期吗

2019.07.196504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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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应当写明日期,虽然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但是写明日期对确定合同履行具有保障作用。
依据《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因此,合同是否写明签订时间不属于合同内容的必备条款,没有写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仍然成立。但是,没有写明日期的合同可能导致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议。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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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罗薇

北京博儒(成都)律师事务所

罗薇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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