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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2019.07.198077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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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撤销权的民事制度。
如果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就会消灭。在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避免债权人的权益受到损失,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
合同法中的撤销权是债权保全措施的一种。建议在行使撤销权的时候需要了解清楚其相应的规定,避免盲目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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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罗薇

北京博儒(成都)律师事务所

罗薇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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