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都必须要走仲裁前置程序。关于工伤索赔的诉讼在我国依法也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因此必须走仲裁前置程序。
但是在我国,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工伤待遇赔偿,还必须履行以下前置程序:1、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如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可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申请书;2、劳动者凭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在30天内出具鉴定结论;3、劳动能力等级确定后,用人单位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后,劳动者需在一年时效内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审限60天。如最终工伤职工不认可仲裁裁决结果,才可以自签收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述只是法律规定的相关时效和审限,但实践中因各种因素,会使案件进展所需时间存在高度不特定性,具体时间无法准确预估。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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