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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2019.07.291470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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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完成双方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之协议。具有“标的物”特殊,履行周期长,条款内容多,涉及面广等繁复特点。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既有助于合同规范化,有助于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有助于法院仲裁及时解决合同争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因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无法自行和解时,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法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是受诉法院能否受理立案并进行审理的前提。因施工工程属于不动产,按照法律规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即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这属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不能以合同约定排除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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