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的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即卖房人必须对该房屋拥有完全产权,如果该处房屋为对多人共有,其中的共有人一方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因为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购房者如不符合此条件将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在此建议对于买卖农村房屋一定要慎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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