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大家在房屋交易中碰到了对方违约的情况,作为守约一方,法律赋予了我们很多救济手段,比如,我们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可以直接扣罚买方交付的定金、可以依据自己的实际损失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那这些手段该如何行使呢,如果对方支付的有定金,卖方可以直接扣罚无须向对方通知或解释,如果对方构成了逾期违约或根本违约,卖方可以直接通知解除合同且无须诉讼。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通过起诉的手段主张违约金以或者以实际损失主张损害赔偿,如果卖方仍希望继续交易的,可以通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要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剩余的房款。
这里律师提醒大家,一旦交易中出现对方违约的情形要及时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一是这些权利具有时效性,超过时效则不能再行使了,二是如果对方在违约的情形下仍然继续交易的话,会产生默认的效力,则我们的权利很可能将无法行使。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释义新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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