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对凶宅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发生过自杀,凶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为“凶宅”。它并非是房屋客观的质量瑕疵,而是源于购房者的心理感受。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基于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销售“凶宅”的出卖人应当承担告知的义务,即应将与房屋有关的全部信息充分告知买受人,使其能够做出正确的意思表示;对于买受人而言,则享有对这些信息的知情权。即使合同中没有告知义务的约定,若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为“凶宅”这一重大瑕疵,本质上也是属于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当然,由于房屋内发生过自杀或凶杀的不幸事件程度不同、影响不同、时间长久不同、个体感受不同,房屋的贬值程度也会不尽相同。但无论怎样,出卖人未履行充分告知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买方可以侵犯信赖利益起诉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但具体赔偿数额并无法律规定,一般是由法官自由裁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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