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第一步是确认售房企业是否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售商品房的主体应是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是代理销售的机构,必须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授权销售委托书,还需持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和《营业执照》。其次,交纳商品房购房款、签订相关合同、认购书、意向书时,一定要向售房人索要盖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印章的合同、认购书、发票、票据等。再者,购买商品房除要缴纳合同约定的房款、契税、登记费外,没有如“避税款”、“服务费”、“中介费”等与购房款无任何关系的费用。第四,不要参与任何方式的“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市场运作房”等涉嫌违规、非合法性的融资购房。第五,如果要交纳定金,必须看好定金合同,了解合同条款内容,避免进了定金圈套,请理性购房。第六,办理按揭贷款是购房者的选择,房地产开发商有配合的义务,消费者在买房子的时候需要对自己能否办理按揭贷款有一个预计。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成,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如果销售人员承诺帮助办理按揭贷款,需要将此承诺明确写在合同中。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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