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按揭合同,提前还款实际上是构成违约的。一些银行为了限制提前还款,还提出了“实质性提前还款”的概念,通常表述为在12个月内,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金额超过了贷款本金余额的20%,即视为实质性的提前还款。有些银行要求,构成实质性提前还款的,借款人需要支付违约金。但这一表述并不是通用标准,一般关于提前还款及违约金,在合同中会有明确规定。像中国银行规定,1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收取三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1-2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收取二个月利息作为违约金;2-3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收取一个月利息作为违约金;3年以后,需要参照抵押合同为准。建设银行规定:1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将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3%人民币作为违约金;1-2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2%人民币作为违约金;2-3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1%人民币作为违约金;3年之后,无违约金。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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