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供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2、如涉及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意跟随父亲或跟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比如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法律依据: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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