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⑴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⑵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a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b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
c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⑶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起诉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法院即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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