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的代书人原则上不会有法律责任。但是我国法律对遗嘱的成立要件、遗嘱订立的程序规定的比较严格。因此,代书遗嘱内容容易出现程序上的瑕疵而无效。代书遗嘱是合法遗嘱的一种,不过有具体要求:1.代书人非利益关系人.2.要有最少两个证明人,要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无利益关系3.遗嘱锁涉产权要清晰,不能分配其他人名下财产4.证明本人签名、精神评估要做好,如果怕有异议,最好做公证。5.可以直接联系专业的遗嘱服务机构:中华遗嘱库,所有流程都有专人指点完成并且目前遗嘱库所出遗嘱由人民法院直接认定有效,如有异议也不需要经过诉讼。当然,如果代书人没有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确立遗嘱,或者在发生纠纷后帮助作伪证的,那么在法律上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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