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因房屋装修出现质量问题的现象比比皆是,很多时候遇到这种情况,装修业主与装修公司都能够协商解决,装修公司也会愿意为业主承担保修责任。但是有的人会问,如果装修公司不愿意承担保修责任或者不愿意赔偿因装修质量给业主造成的损失,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吗?在这里,我告诉大家,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装修质量问题发生的纠纷属于装修合同纠纷,装修合同中业主与装修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因该合同发生的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大家应当注意在提起诉讼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起诉状中明确原被告的双方的身份信息、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以及明确的事实理由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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