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买房已经签订了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具有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资格,并且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该合同是有效的。该买房合同是有效的,购房者应当尽快要求买房者履行合同内容,积极进行过户。但是购买的房子产权是无效的。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如果没有进行过户,房屋容易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形,如果出现了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者由于没有过户,只与房屋出卖者形成了债权关系,而没有物权的关系,购房者根据法律规定,只能向出卖者索要购房款而不能主张房屋的所有权。
综上,买卖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不一定形成房屋的物权,建议积极地进行过户,来主张自己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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