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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合同违约的责任是怎样的

2018.11.191475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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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为了明确借贷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而签订的合同。那么通常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双方都会明确约定各自的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比如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进行使用借款,出借人可以立即收回借款等。一般来说,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则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则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主张违约责任,比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因此,建议大家在签订借款合同是最好明确双方的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以便更好的促进双方对合同的履行以及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的返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逾期利息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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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张露涛

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

张露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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